2017年元旦起 鞍山市“重奖”生态安葬
近日,鞍山市出台《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具体实施意见》,2017年1月1日起,提高海葬补贴资金标准;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;实行树葬、花(坛)葬、草坪葬奖励政策。
海葬补贴标准提高至2240元
从2017年1月1日起,提高海葬补贴资金标准:在每份骨灰海葬省、市补贴1400元的基础上,将每份骨灰补贴标准提高至2240元(增加840元,主要用于3名随行家属的食宿补贴),补贴增加后,3人以内逝者家属参加海葬活动费用全免;对海城、台安、岫岩城乡居民报名参加海葬活动的逝者家属,再给予往返鞍山市交通费每份100元补助。
推行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
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。从2017年开始,建立实施骨灰长期寄存免费政策。凡是将骨灰在各级殡仪馆寄存20年(含20年)以上的,实行免费寄存,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。每年四季度,各殡仪馆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本级财政部门进行结算。
奖励花(坛)葬、树葬、草坪葬
实行树葬、花(坛)葬、草坪葬奖励政策。从2017年开始,全市实行树葬、花(坛)葬、草坪葬奖励政策:凡在公墓(包括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)内选择树葬、花(坛)葬、草坪葬的,每份骨灰奖补1500元,其中,丧属1000元,公墓运营单位5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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